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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受理民眾申請閱覽抄錄複製資料卷宗標準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文字第1060054342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暨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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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主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