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整項目及內容如下:
(一)花蓮市、吉安鄉、瑞穗鄉、富里鄉、卓溪鄉、秀林鄉、新城鄉、壽豐鄉採熱
處理之地區。
1、自來水供水地區接管用戶:每戶每單位用水量附加垃圾清除處理費調整為
新臺幣(下同)四元/度。
2、自來水供水地區未接管用戶或非自來水供水地區用戶:每年每戶垃圾清除
處理費調整為一千二百一十八元整。
(二)鳳林鎮、光復鄉、玉里鎮、萬榮鄉、豐濱鄉採掩埋處理之地區。
1、自來水供水地區接管用戶:每戶每單位用水量附加垃圾清除處理費三點一
元/度。
2、自來水供水地區未接管用戶或非自來水供水地區用戶:每年每戶垃圾清除
處理費為一千一百一十五元整。
二、本公告自112年8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