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歷史建築名稱:壽豐溪口石灰窯。
(一)種類:產業設施。
(二)位置或地址:花蓮縣壽豐鄉溪口村中山路一段77
號後方約100公尺處。
(三)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1、歷史建築本體及面積:2座日治時期石灰
窯遺蹟,面積約20平方公尺。
2、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花蓮縣壽豐
鄉大湖腳段0789-0000地號,面積1,894.23
平方公尺。
(四)登錄之理由:為小型石灰窯生產遺址,結合環
境特色建成,保存良好,具產業史價值。
(五)登錄之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及歷
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規定。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9年6月
17日府文資字第0990101605A號。
二、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文化資產,對本處分書如有不
服,自本件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書寫訴願書,
向本府遞送(花蓮市府前路17號)。(參考訴願法第14
條及58條規定,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
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