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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花蓮縣石公溪水區及水體分類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環水字第 1120207435B號公告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
圖表附件:
1121019花蓮縣石公溪水區及水體分類標準-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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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花蓮縣政府為確保石公溪流域水資源之清潔與運用,維護生態體系,改善
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劃定石公溪水區範圍,如附圖(包括石公溪及其支
流,流域面積九平方公里,行政區域包括花蓮縣之秀林鄉,村里名稱詳如附表
一)。
第 三 條 依據石公溪之水資源最佳用途、涵容能力及水質現況等水體特性,訂定本水
區內之水體分類如附表二。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