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事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婦字第1060013490號令
法規體系:
社會
圖表附件:
1060123花蓮縣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事件裁罰基準-附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
事件,建立執法之公正性,並減少爭議及訴願行政成本,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兒少法之裁罰作業時,應審酌 行政罰法內有關減免、加重、併罰及追繳等相關
規定,併予適用之。
三、本裁罰基準裁量額度之訂定,係依據法律上狹義比例原則,初犯採最低額度罰鍰,再犯時倍
罰並加重二分之一,如有三次以上觸犯時(累犯)則以最高額度罰之。
四、各項裁罰基準如下表所列: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