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 |
應附檢文件 |
備考 |
(一)住所變更登記 |
1.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應有記載住所變更前後之記載)。
2.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
1.應檢附文件為影本者,應簽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章。
2.申請人得隨時以電話向轄區地政事務所洽詢。 |
(二)姓名變更登記 |
1.戶籍謄本(應有記載變更前後記事)。
2.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
(三)抵押權塗銷登記 |
1.債務清償證明或抵押權拋棄書或抵押權同意塗銷證明書。
2.他項權利證明書。 |
(四) 加註書狀及書狀換給
(限因重測、重劃及逕
為分割等政策性之權
狀換發)。 |
1.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
(五)建物門牌整編登記 |
1.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門牌整編證明書(如檢附戶籍謄本已有門牌整編記事者,本項免付)。
3.建物所有權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