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蓮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實踐跨距服務,及與中央政策零時差
接軌,並為積極提升本縣競爭力,加強拓展觀光,致力農漁業轉型發
展,引進高科技產業,掌握趨勢,創造商機,建構幸福花蓮生活大縣
願景,特設「花蓮縣政府台北聯絡處」 (以下簡稱本聯絡處) 做為涉
外資訊交流的平台,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聯絡處任務:
(一) 辦理縣政建設涉與需行政院部會及立法院立法委員協助事宜。
(二) 提供民眾所需縣政業務資訊及諮詢服務。
(三) 協助受理產業東移及招商事宜。
(四) 配合辦理觀光產業及文化資源行銷。
(五) 配合辦理農漁業產品展銷。
(六) 其他上級交辦有關事項。
三、本聯絡處人員之配置,係採臨時任務編組方式,置幹事若干人,以臨
時約用人員方式僱用,並視實際業務需要,得由本府相關單位相互調
配支援。
四、本聯絡處事務涉及本府相關單位業務行使職權者,仍由各該主管單位
循行政程序辦理。
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適用本府相關法令規定。
六、本要點經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