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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2: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讀書會組織章程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10028568A號 函
法規體系: 人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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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國家文官學院「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辦理。

貳、宗旨

一、以身、心、靈的探索,建立新觀念,增進思考廣度與深度,培
 養獨立思考與表達能力。

二、藉由閱讀風氣,提升員工人文素養,激勵其品德修養與工作潛
 能。

參、目標

一、輔導各處建立各自領域之讀書會,以培養讀書風氣。

二、藉由本讀書會之成立,提供全體員工成長學習,建立終身學
 習環境。

三、透過讀書會定期研讀好書,提昇工作品質,並增進同事間情
  誼。

肆、組織

一、會員資格:由各處籌組成立並以所屬人員(含聘用、約僱、
  約用、臨時人員、工友、技工、駕駛、駐衛警、測量助理)均
  為會員。

二、組織架構:

(一)召集人:各處指派1人擔任之,配合本府實施計畫負責讀
  書會活動之規劃及執行、圖書書目選定事宜、對外聯繫、
  彙辦呈報成果等。

(二)執行助理:由召集人指定1人擔任,協助通知會員參與事
  宜及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得分組推動。

伍、活動方式

一、次數:每月或隔月舉辦1次為原則,每年應辦理6次以上。

二、內容:依擇定閱讀專書書目為主,藉由團體討論、主角報告
 (座談會)、聯誼活動、教學活動(邀請專家學者演講)等方
 式辦理。

三、帶領人:由會員輪流擔任。

陸、成果提報

一、召集人應於每年921日前彙整上年度101日至當年920日止
  辦理相關活動成果(簽到表【附表一】及活動照片電子【附
 表二】),並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

二、各處應每年731日前依據每年核定專書閱讀書目提送心得寫作
 至少
1篇參與本府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

柒、獎勵:本府各處每年辦理讀書會達6次以上,且依上開期限提報相關
  活動成果,各處召集人核予嘉獎
2次;執行助理核予嘉獎1次。

捌、經費:所需經費由各處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玖、其他

一、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以公假登記。

二、參加人員得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拾、奉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