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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3:5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入區廠商、研究機構興建或營運績效評估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環科字第0990098148號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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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環保科技園區
    推動計畫作業與管理要點」第二十九條、「環保科技園
    區推動計畫補助款執行要點」第十二條及「花蓮縣環保
    科技園區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訂定之。

二、本要點之評估對象為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量產實證
    區及研究發展區之核准入區廠商、研究機構。
  
三、本府依據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與管理要點成立
   「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審查委員會」,並委請學研單位
    組成工作小組對量產實證區及研究發展區之入區廠商、
    研究機構辦理定期追蹤考核,以確保其正常興建及營運。

四、評估方法:

(一)量產研究區:每年辦理一次興建及營運績效評估。
      於入區廠商、研究機構興建階段及營運階段進行評估,
      由入區廠商、研究機構先自行填寫興建及營運績效自評表
      (如附件一),評估委員則依自評表、行政院環保署核定之
      入區許可文件、研究補助計畫及現場實地勘查作為評估依
      據。

(二)研究發展區:每年辦理一次營運績效評估。於入區
      廠商、研究機構營運階段進行評估,由入區廠商、研究機
      構先自行填寫營運績效自評表(如附件二),評估委員則依
      自評表、行政院環保署核定之入區許可文件、研究補助計
      畫及現場實地勘查作為評估依據。

五、評估項目:
(一)量產研究區:
1、興建績效評估:
(1)施工進度
(2)環境友善程度
(3)證照申請
(4)綜合意見
2、營運績效評估:
(1)申請補助項目
(2)補助計畫執行成效
(3)環保生態
(4)社會效益
(5)其它
(6)綜合意見

量產研究區入區廠商、研究機構興建階段評估表格如附表
一所示;營運階段評估表格則依照不同行業別訂定其評估
內容,評估表格如附表二至附表四所示。

(二)研究發展區:
1、申請補助項目
2、補助計畫執行成效
3、工安環保
4、社會效益
5、研發進度
6、技術移轉進度
7、其它
8、綜合意見
研究發展區之入區廠商、研究機構營運階段評估表格如附
表五所示。

六、評估程序:學研單位組成之工作小組於執行量產實證
    區及研究發展區之入區廠商、研究機構評估後,彙整評估
    結果送交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審查委員會評定,並將評估
    結果以書面通知量產實證區及研究發展區之入區廠商、研
    究機構,並副知環保署。

七、評估標準:評估委員依據量產實證區及研究發展區之
              入區廠商、研究機構評估表格,依評估表格內
              各評估項目內容進行評估,並給予綜合建議。

八、量產實證區及研究發展區之入區廠商、研究機構針對
    評估綜合建議,應以書面方式回覆,針對改善之建議應提
    出可行改善計畫、改善期程,並函文至本府,本府接獲量
    產實證區及研究發展區之入區廠商、研究機構改善計畫相
    關書面資料後,如有必要,將邀請評估委員進行現勘複驗。

※詳細書表格式請至網站參閱。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