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維護應考人合法權益,確實達到公平、公正原則,以防範弊端
發生,樹立本府優良形象,特訂定本要點。
貳、考試前各項保密作為:
一、試務處:
(一)各單位於辦理各種考試(甄選)時,應成立試務處,並慎
選試務工作人員,且由專人負責保密事宜。
(二)試務處作業處所,以單獨設置為原則,應具防盜功能,絕
對禁止與試務無關人員任意進出;應設置鐵質保險箱櫃,
以保存試務有關重要文件及彌封完好之試題、試卷。
(三)經收之報名書表及所附證件,應妥慎保管,嚴防遺失毀損
或被竊。
(四)擔任審查報名表人員,不得向報考人或無關人員透露審查
情形。
(五)經審查合格之報名書表,除據以填發准考證件及製作試卷
外,無關人員不得翻閱、影印等之其他非必要之行為。
(六)所有作業人員,嚴禁將經辦文件抄錄或擅自攜出影印。
(七)試務處辦公室無分日夜應派專人駐守,並設置消防器材,
加強防火、防盜。
二、試務會議:
與試務有關之各項會議(報)及相關資料,應視其內容依需要列
為密件,以防洩密情事發生。
三、試題、試卷:
(一)本府命題人員經核定後,承辦單位及其本人應嚴守保密規
定,亦不得洩漏所擔任命題科目、範圍或向應考人提示重
點。
(二)本府印製之試題、試卷,印製場所應嚴密管制,必要進出
人員應切實查察,並予登記;印製之數量應予管制,廢棄
之稿件應確實焚燬,不得有空白試題、試卷散失。
(三)非本府命題之試題試卷,各承辦單位應於考試前一日派專
人會同本府政風處人員領取;領回之試題,應放置於試務
處保險箱櫃內,妥慎保管。
(四)試卷彌封作業,應採隔離方式,非必要人員,不得進入作
業場所。
(五)試卷彌封底冊之製作及彌封卷拆角人員,應具保密素養,
不得洩密;試卷彌封之底冊製作完成後,應指定專人負責
保管,放置於保險鐵櫃內。
四、試場:
各試場貼妥座位籤號,並開放應考人查尋座位後應予關閉,以防
破壞、預置或夾帶等易滋舞弊情事發生。
參、考試時各項保密作為:
一、領題人員,領取試題時,應當場檢視所領試題、類科、場次
、數目是否相符,密封是否完整,儘速返回試區,中途不得
在他處停留,更不得將密封包裝之試題破壞。
二、各監考人員除依監場規定監考外,並應注意考生有無作弊情
事。
三、各節考試結束時,應將試卷收回,以防止考生將試卷攜帶出
場。
四、口試之評分,應嚴守保密規定。
肆、考試後各項保密作為:
一、各類科考畢試卷,在未評閱前,應妥善封存,嚴禁任何人翻
閱。
二、評閱試卷前後,均應檢視彌封是否完好,當日未評閱完之試
卷及已評閱之試卷,均應分別封存,不得散失或洩密。
三、試卷未評定成績,不得拆除彌封。
四、考試成績分數,應注意登錄,並應審慎核對或覆核,以避免
錯誤情事發生。
五、放榜前各試務有關人員,絕對不得洩漏錄取人員名單,亦不
得接受請託代查考試成績。
伍、責任:
擔任試務各級工作人員,應秉持公正、公平、客觀之原則及遵守
保密規定,執行試務工作,如有違規、洩密或其他違失情事,應
依有關規定懲(簽)處相關人員責任。
陸、本要點簽奉縣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