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蹟名稱︰玉里社殘蹟
(一)種類:牌坊
(二)位置或地址:花蓮縣玉里鎮玉里段1996、
1997、1998地號。
(三)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花蓮縣玉里
鎮玉里段1996、1997、1998地號,面積5295
、1440、2800平方公尺。
(四)指定理由:本社為日治時期鄉街社政策下
的建築,主體已圮,僅存二座鳥居、部份燈
籠殘構及參道階梯,構造俱為仿石構造,鳥
居旁並留有表忠碑。可與八通關古道串
連成一個文化系統。
(五)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古蹟指
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7年7月23
日府文資字第0970105963A號。
二、古蹟名稱︰檢察長宿舍
(一)種類:宅第
(二)位置或地址:花蓮市國治里3鄰三民街23號
(三)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花蓮市明義段
0397-0005地號,面積1065平方公尺。
(四)指定理由:本建築為日式木構(和式)官
舍,大體保存完整,入口門廊具有獨特之裝
飾,有其工藝價值。
(五)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 、古蹟
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7年7月23
日府文資字第0970105963A號。
三、古蹟名稱︰花蓮台肥招待所
(一)種類:宅第
(二)位置或地址:花蓮市中美路160號
(三)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花蓮市民享段
1815地號,面積1909.60 平方公尺。
(四)指定理由:該建物內處處可見具創意之配件
、設施,且與戶外庭院關係良好,空間頗具
歷史意義。為保存完善大型日式木造住屋,
可了解該建築之原始格局、構造與樣式,指
定為古蹟。
(五)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古蹟指
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7年7月23
日府文資字第0970105963A號。
四、文化景觀名稱︰光復鄉阿美族太巴塱kakita^an祖屋
(一)位置、範圍︰花蓮縣光復鄉東富段841地號
,面積1143.12平方公尺。
(二)登錄理由:光復鄉阿美族太巴塱kakita^an祖
屋為該族群生活與舉行祭祀活動場所,符合
文資法文化景觀之規定。
(三)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4條、文化景
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
(四)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7年7月23
日府文資字第0970105963A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