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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22:0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花蓮縣轄內大貨車(總重逾十五噸)及聯結車行駛與禁止通行路線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警交字第09305000740號
法規體系: 警察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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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縣轄內總重逾十五噸大貨車、聯結車以行駛省道或縣
道道路為主,行經主要鄉
鎮、市)時,以優先行駛外
環道路指定路線,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行之,有關行駛指定與禁止
或限制通行路線(段如下:

一、省道或縣道指定路線與禁止通行路線(段

(一)台九省道(蘇花、花東公路全線:蘇花段
155.5至179公里(崇德至和平段)限行12.2
公尺以下之聯結車;市區道路中設有禁止大
貨車及聯結車標誌之路段,應依標誌規定禁
止通行;其餘路段均可通行。

(二)台九丙省道南華吉安路三段、福昌路口
至終點(壽豐鄉連接台九省道路口:均可
通行

(三)台十一丙省道:均可通行。

(四)台八省道(中橫公路太魯閣口至大禹嶺
段:聯結車禁止通行。

(五)台十一省道海岸公路:除0至18公里
吉安南埔至鹽寮段外,縣轄其餘路段聯
結車禁止通
行。

(六)台十一甲省道(光豐公路:全線聯結車禁
止通行。

(七)台十八省道(新中橫公路:卓溪鄉縣界至
玉里鎮(192至207公里處,聯結車禁止通
行。

(八)台二十三省道(東富公路):富里鄉(村)至台
東東河鄉縣界(0至15公里700公尺處),聯結車
禁止通行。

(九)一九三線:0至10公里秀林鄉三棧至花蓮市
美崙工業區)全面禁止總重逾十五噸以上大
型貨車通行;10至22公里
花蓮市美崙工業
區至花蓮大橋)雙向通行
87至110.5公里(
瑞穗中山路至玉里鎮樂合里接台九省道
聯結車採北向南單向通行,其餘路段聯結車
禁止通行。

(十)花六十四線(瑞港公路:全線聯結車禁止
通行。

二、本縣各鄉(鎮、市)指定通行與禁止或限制通行路
(時段:

(一)花蓮市:

1、台九省道嘉新段府前路與北興路口) ←
→北興路←→東興路←→民生路←→海
岸路←→北濱街(海濱街)←→海濱大道
其中北濱、海濱街每日二十二時至
日六時全面禁止通行)

2、台九省道嘉新段府前路與北興路口) ←
→北興路←→美崙工業區內各道路

3、台九省道←→中央路←→中山路一段←→
國福里十鄰產業道路←→國福土資場

4、台九省道→華西路(華西、精美路口) →右
轉精美路→美崙工業區
限制單向通行)。

5、一九三線10公里起←→美崙工業區內各道
路←→北興路(東興路)。

6、花蓮火車後站←→富裕二街←→裕民路←
→中央路。
通行時段為每日十時至十
時,並全面禁止通行聯結車)。

7、重慶街、中華路、中正路、林森路、尚志
路、中美路、府前路、富國路、中山路、
中原路(中華路至重慶路段)、化道路、
中興路、建國路、和平路。(通行時段為
每日二十二時至翌日六時,並全面禁止通
行聯結車)

(二)吉安鄉:

1、台九省道南華段←→吉豐路←→台十一
省道(海岸路) ←→台十一丙省道←→
一九三線(海濱路)。

2、台九丙省道←→鄉二十八線←→中央路←
→台九省道。

3、台十一省道←→吉安鄉南海四街←→一九
三線。

4、吉安鄉中正路二段、中華路二段、自強路
、中山路、中山路一、二段、建國路一、
二段、和平路一段(通行時段為每日二十
二時至翌日六時,並全面禁止通行聯結車)。

5、吉安鄉東西向快速道路:一九三線(海岸路
與南海九街口)至台九省道(永興村永吉六
街口),雙向全面禁止通行載運砂石、土方
總重逾十五噸大貨車及聯結車。

(三)新城鄉:

1、總重逾十五噸大貨車及聯結車通行路線以
省道為主。

2、台九省道←→新城中山路←→博愛路←→
台九省道(全面禁止通行聯結車及載運砂石
、土方總重逾十五噸大貨車)。

3、台九省道←→北埔路←→台九省道(全面
禁止通行聯結車及載運砂石、土方總重逾
十五噸大貨車)。

(四)秀林鄉:總重逾十五噸大貨車及聯結車通行路
線以省道為主。

(五)壽豐鄉:總重逾十五噸大貨車及聯結車通行路
線以省道為主及豐坪村防汛道路←→豐坪村農
五路←→台十一丙省道。

(六)鳳林鎮:

1、一九三線(山興里一鄰) ←→花蓮溪河床
←→箭瑛橋西側第一轉彎路口←→往南經
中原農場←→萬里溪二號堤防←→往西經
台電變電所←→台九省道。

2、花蓮溪河床←→中興橋西側便道←→榮開
路←→十五號道路←→肉品市場南側防汛
道路←→台九省道。

(七)光復鄉:

1、馬太鞍溪南端東堤防汛道路←→大馬村
十九鄰產業道路←→台九省道(248公里)。

2、馬太鞍溪南端東堤防汛道路←→跨馬汰鞍
溪北端東堤防汛道路←→台九省道(246.6
公里)。

3、台九省道與光復鄉林森路口←→台十一甲
省道與台十一省道口,除禁行聯結車外,
可行駛砂石車及十五噸以上大型貨車。

(八)瑞穗鄉:

1、瑞穗大橋←→瑞穗鄉中山路←→瑞穗鄉仁
愛路←→瑞南防汛道路←→台九線。

2、花六十四線聯結車全面禁止通行。

(九)萬榮鄉:總重逾十五噸大貨車及聯結車通行路
線以省道為主及鳳林鎮長橋里二鄰產業道←→
台十六省道萬森路←→台九省道(244公里)。

(十)豐濱鄉:聯結車全面禁止通行外,總重逾十五
噸大貨車通行以省道為主,路線如下:

1、台十一省道芭崎段至靜浦段。

2、台十一省道←→台十一甲省道←→台九省
道。

3、台十一省道←→花六十四←→台九省道。

(十一)玉里鎮:

1、台九省道←→興國路←→台九省道。

2、台九省道(294.8K) ←→樂合里17鄰產
業道路←→台九省道。

3、台九省道(292.5K) ←→啟模里東平產
業道路←→台九省道。

4、台九省道(287.4K) ←→大禹里18鄰產
業道路←→台九省道。

5、台九省道(286.8K) ←→大禹里18鄰產
業道路←→台九省道。

(十二)富里鄉:

1、台九省道←→一號道路←→台九省道
及台九省道(309.9K) ←→竹田村7鄰產
業道路。

2、台二十三省道:聯結車全面禁止通行外
,0至15公里處,總重逾十五噸大貨車
可通行。

(十三)卓溪鄉:聯結車全面禁止通行外,總重逾十
五噸大貨車可通行台十八省道192K←→207K
(卓樂村南安至玉里鎮台九省道292.8K)。

貳、花蓮縣警察局處理程序規定:

一、因工程施工或貨物運輸之特殊需要,總重逾十五噸大
貨車或聯結車需行駛第壹點指定路線以外之市區道路
者,相關單位(人員)得提附有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書
,於行駛前五日以書面向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電話
:八二二一○一九)提出申請:

(一)載運砂石或土方者,以監理機關登檢合格之專
用車輛,且總重量二十一噸以下車輛為限(禁
止使用聯結車),並避開尖峰時段(06:30
–09:00、16:00–22:00)。

(二)以12.2公尺以下之半聯結車載運民生必需物資、
食品或農產品者之車輛,並限於每日0時至六
時及行駛路線路幅寬度為十五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右項載運砂石或土方車輛除外,總重量二十一噸以下車
輛,以備有載明詳細出貨時間、地點及卸貨地點等相關
書面資料,足資證明確有行駛指定路線以外市區道路者
,免提出申請。

三、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接受民眾申請通行證案件,應隨到隨
辦,力求便民,於五日內核發避免延誤;填發通行證應
特別注意行駛路線,盡量避免交通擁擠路段為原則,必
要時得指定繞道行駛(行駛路線應在通行證正面一一列
舉)。

四、管制之執行:警察局交通警察隊、保安警察隊及各警察
分局,應運用固定守望及巡邏勤務,切實執行稽查取締
,凡遇大貨車及聯結車違反管制規定,擅自進入管制區
行駛或持通行證不按指定時間及路線行駛者,應即攔車
製單舉發,並責令立即駛離管制區,在管制範圍內發現
停放之大貨車,應按違規停車併予舉發,發現路邊停放
拖車及貨櫃者,應通知拖吊處理。

五、檢附警察局接受總重逾十五噸大貨車及聯結車通行證申
請書格式(內含應附證明文件),如附表。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