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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花蓮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民國 101 年 04 月 20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壹、依據

一、行政院100920日院臺教字第1000103358號函核定「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101314日臺中(一)字第1010032266號函發布之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目的

一、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學生升學競爭壓力。

二、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三、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四、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參、組織與任務

一、「花蓮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一)組織成員

由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籌組,本府教育處處長擔
任召集人,本府教育處代表、中央宣導團花蓮縣(以下簡
稱本縣)代表團員及指定參與成員、本縣公私立高中高職
學校行政代表(含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國民中學行
政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及學者專家代表等共同組成。

(二)組織任務

1、參酌花蓮區(以下簡稱本區)高中高職新生入學來源
、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通及職業教育課
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規劃免試就學區
(
共同就學區
)範圍。

2、擬定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經本縣教
 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報教育部備查。

3、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
 率、推動策略及作業流程等並研議免試入學超額比
 序條件。

4、研議其他有關免試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花蓮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試入學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由本區各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
  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組成。

(二)組織任務:辦理本區免試入學相關事宜,研議各校免試入
  學名額比率,彙整後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公佈實施。

三、「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由本區各國中分別籌組。

(二)組織任務

1、負責推動各校生涯發展教育,依學生能力、性向、興
 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
 ,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2、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
 入學之選校參考。

 

肆、招生對象

一、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取得畢業資格或修畢
 國民中學
3年課程者。

二、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依「資賦優異學生降
 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機關認
 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設籍本區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一)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
  修業
3年課程,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二)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
  學校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三)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
  力鑑定及格證書者。

(四)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五)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

四、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且未
 參加他區免試入學之學生,須於免試入學報名日期前
1個月,
 提出「跨免試就學區申請書」(詳附表
3),經本區免試入學委
 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試入學:

(一)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
  性選擇之高中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
  讀高中職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四)其他特殊因素。
 

伍、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本區免試入學名額比率應達全區總核定招生名額之75%以上,
 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最低比率依教育部公告比率範圍訂定之
 ,並由免試入學委員會協調彙整本區之免試入學名額比率,送
 交推動小組決議後,報各校主管機關核可後,頒布實施。

二、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試入學名額,不得高
 於該校總核定招生名額之百分之七十,由各校自訂比率及運
 作方式,送交推動小組決議後頒布實施。

三、高級中學體育班、科學班、藝術才能班、職業學校各類科得提
 供免試入學名額,供具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之學生免試入
 學。

 

陸、作業流程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含本
 區各公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直升報名
)

二、辦理學校: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

三、辦理程序

(一)本區免試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免試入學由免
 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理;第二階段免試入學由
 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協助彙整各校未額滿名額,並公佈於
 報名資訊平臺,後續則由未額滿之學校自行辦理招生作業。

(二)第一階段免試入學之辦理順序應先於特色招生,如仍有未
 能錄取之學生,得報名參加特色招生或續報名參加第二階
 段所屬免試就學區內未額滿學校之免試入學登記(詳
 附圖
1)。

(三)第二階段免試入學作業應於特色招生之後辦理,辦竣仍未
  額滿之學校後續自行辦理招生作業。

四、辦理方式

(一)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依學生能力
 、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
 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並於九年級下學期
(每年5)
 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
 之選校參考。

(二)為兼顧學生審慎選填志願及提高免試入學媒合成功率,學
 生報名免試入學,可選填至多
4志願學校(一學校得多志
 願科
()別)。

(三)為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平、公開,線上報
 名作業請各國中逐項填
()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由
 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負責審查。

(四)報名期間公告各校報名情形,以「額滿或未額滿」方式呈
  現,便利家長、學生及國中端知悉,以提高免試入學成功
  率。

(五)公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試入學名額部份,仍應
  依本區免試入學作業模式進行報名分發。

五、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試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
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
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
,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當參加免試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
  校之招生名額,全額錄取。

(二)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需參酌本
  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詳附表1)所列項目全
 數採計進行比序。當總積分仍相同時,依積分對照表所列
 項目順序進行逐項比較。惟學校至多可擇二項目加權,加
 權比例上限為
300%。教育會考至多加權二科,會考積分
 不得超過總積分
1/3

(三)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條件積分結算日由本府教育處另行公告
  之。

(四)當總積分相同,依積分對照表所列項目順序進行逐項比較
  後仍同分,則以抽籤方式決定錄取。

(五)以抽籤決定錄取名額之方式,因未能完全符合公平性、
  教育性、可操作性三原則,故僅在積分相同且名額不足
  分配時,始得採行。

 

柒、實施期程(詳附表2)
 

捌、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後,自103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