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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有一般廢棄物掩埋場營運管理計畫
民國 97 年 01 月 10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為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5102日環署廢字第0950078325
號函訂定發布之「公有廢棄物掩埋場管理規範」相關規定,
並配合該署「垃圾全分類零廢棄」政策之推動,特訂本營運
管理計畫

二、本營運管理計畫適用對象:執行機關管理之公有掩埋場

三、掩埋場得處理及不可處理之廢棄物種類:

(一)得掩埋處理廢棄物種類:

1、因天然災害、重大事故或其他急迫情況產生之
不可燃廢棄物。

2、其他經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
核可同意進場者。

(二)不得掩埋處理廢棄物種類;

1、適燃性廢棄物:指焚化處理設施可進廠焚化處
理之適燃性廢棄物及其混合物(經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列為偏遠地區者則不受此限)。

2、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至
第四款規定之資源垃圾、有害垃圾及廚餘;並
含事業所產生之資源垃圾及廚餘。

3、有害廢棄物:指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之廢棄物。

4、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不適掩埋廢棄物。

四、進場收費標準:

請依「花蓮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標準」徵收。

五、進場管制措施及操作維護管理作業規範:

(一)廢棄物進場時,執行機關應依下列作業程序執行目
視檢查及落地檢查:

1、地磅區目視檢查:

開放式車輛由檢查人員進行目視檢查;密封式
車輛由駕駛員配合打開後車斗壓板,再由檢查
人員執行檢查。經檢查發現有不得掩埋處理之
廢棄物或未能確認其性質者,應通知掩埋區人
員對該車輛進行落地檢查。

2、掩埋區目視檢查:

檢查人員於適當、安全之位置觀察廢棄物傾入
掩埋區,廢棄物傾卸中發現有不得掩埋處理之
廢棄物或無法確認其性質者,應即要求駕駛員
停止傾倒,並執行落地檢查,已傾倒入掩埋區
之不得掩埋處理之廢棄物,應以適當機具抓取
至暫存區。

3、落地檢查:

由檢查人員指揮清運車輛於掩埋區適當位置受
檢,檢查人員得手持爪耙或長桿等工具翻攪廢
棄物,必要時得將廢棄物包裝剷開檢查。

公有掩埋場應於場內適當地點設置不得掩埋廢
棄物之暫存區。檢查時間應採機動方式,並適
當分配於每日之車輛進場時段;執行檢查時應
由檢查人員作成檢查紀錄,檢查紀錄表格式
如附表一、二、三,並保存三年以備查核。

(二)進行檢查時發現載運不得掩埋處理之廢棄物時,應
予紀錄及拍照存證,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1、不得掩埋之廢棄物無法撿拾分離者,原車載離
運返。

2、不得掩埋之廢棄物可撿拾分離者,清運者應於
現場撿拾分離後將不得掩埋之廢棄物,由原車
載離運返,或於場方同意後暫存場內,由原清
運者集中清運離場。

3、不得掩埋之廢棄物疑似為有害廢棄物時,應採
樣封存,並報請該管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辦理。

(三)執行廢棄物進場掩埋處理檢查時,其檢查頻率應符
合下列規定:

1、目視檢查:每月地磅區與掩埋區之目視檢查合
計總車次不得低於進場掩埋處理車輛總數之百
分之十。

2、落地檢查:每月落地檢查總車次不得低於進場
掩埋處理車輛總數之百分之二。

(四)一般規定:

1、未經允許之人車,嚴禁進入場區。

2、嚴禁未經許可進場逕行資源回收。

3、場內掩埋面嚴禁煙火。

4、廢棄物傾棄須遵守掩埋場工作人員之指揮,不
得隨意亂倒。

(五)車輛人員進場作業程序:

1、公務接洽:

(1)出示洽公證明。

(2)填寫會客單,領取出入許可證。

(3)領取會客單並佩掛出入許可證後進場洽
            公。

(4)離場時繳交出入許可證及由被會客人簽
           名或蓋章之會客單。

2、非本轄區清潔隊清運車輛傾倒垃圾者:

(1)至磅秤室停車檢查。

(2)過磅並領取指定傾卸區管制證。

(3)返回磅秤室,繳交完工證。

(4)過磅繳費並取得收據後離場。

3、本轄區清潔隊垃圾清運車輛者:

(1)至磅秤室停車檢查。

(2)至指定傾卸區,傾倒垃圾。

(3)返回磅秤室,清洗車輛後即可離場。

4、一般規定:

(1)未經允許,人車嚴禁進入場區。

(2)嚴禁檢拾垃圾。

(3)人員車輛一律由指定出入口進出。

(4)場區速限20公里/小時。

(5)傾卸區內隨車人員不得離開車輛二公尺
            以上。

(6)除指定區域外,場區內一律嚴禁煙火。

六、掩埋場辦理廢棄物進場檢查時,檢查人員應配備合格之護
目面罩、安全帽、口罩、手套、工作鞋等安全防護用具,
並遵守工安相關規定。

七、環保局查核督導:

環保局每月需至少派員至掩埋場查核督導一次,查核督導
內容如下:

(一)文件資料:掩埋場駐場人員需妥善保管掩埋場營運
管理相關文件,並配合環保局人員至現場查核時提
供所需資料。

(二)現場環境:環保局人員每月查核掩埋場掩埋區域、
附屬設備及整體環境之操作維護情形。

環保局人員至掩埋場查核若發現有違反前述相關規
定之情形,或有操作方式不良及環境維護不良等情
事,現場管理單位需依環保局要求儘速改善。

八、掩埋場機具及人員編制:

管理完善之衛生掩埋場除了必須具備完善之設施外,專職
作業人員之編組
(或編制)與訓練更重要,因空有設備而無
法妥予操作使用,將造成投資之浪費與無效化。

擬訂掩埋場人員組織編制之前提,需先探討不同規模之掩
埋場執行標準作業時,需具備之機具數量,從機具數量及
掩埋處理量來了解實際執行作業所需之人力。

(一)機具:

掩埋機具適當與否和掩埋操作方法是否正確,對掩
埋量與使用年限影響甚大。故對於負責舖平、壓實
所需機具的種類、作業能量大小及組合方式等,應
審慎的衡量分析。一般而言,其考慮之因素包含下
列各項:

1、每日所處理之垃圾質與量。

2、覆土材料之性質及數量。

3、覆土材料來源與掩埋場地之距離。

4、氣候因素。

5、垃圾壓密度之需求。

6、掩埋場之地形與面積。

7、機具有無兼任或支援其他工作。

8、經費預算。

9、垃圾成長量。

一般衛生掩埋場使用的典型機具包括配備推板
(dozer bladelandfill blade)、鏟斗(front-end loader)
、多功能挖斗(multipurpose bucket)之推土機,及拖
斗挖土機
(Dragline)、刮土機(Scraper)及鋼輪壓實機
(Steel-Wheel Compactor)其各種機具功能各有不同。

(二)人員:

衛生掩埋場依掩埋作業處理量不同,得視其需要在
人員數量上做不同之編制,惟需符合場區作業之基
本需求,並避免與負責清運之清潔隊人員重複編制
。依場區作業基本之需求設置場長、工務、機務、
公害防治及行政等不同組別之基本組織架構,場區
人員需求依掩埋場處理量之大小區分,參考表
1-1
配。

各組業務職掌分別說明如下:

1、場長:

指揮監督所屬員工達成垃圾衛生掩埋之目標。

2、工務組:

(1)垃圾衛生掩埋工程之規劃施工及管制進
            場垃圾量。

(2)擋土牆、防塵籬、停()車場、磅秤室
            之管理。

(3)場區周圍緩衝地區植樹、植草皮與維護
            管理。

(4)其他有關場務管理事項。

3、機務組:

(1)重機械調度與管理。

(2)重機械操作(如工務與機務合併編組時
            ,本項業務兼受工務組長指揮
)

(3)重機械及有關機具之保養維護事項。

4、公害防治組:

(1)場地逕流、截流、地下水、垃圾滲出水
收集系統,污水處理系統之規劃與操作
維護及全場電力系統維修。

(2)廢氣處理之規劃與執行。

(3)消毒、撲滅病媒、除臭、滅蠅()、滅
鼠、環境清潔、景觀維護等工作之執行。

(4)環境品質監測與分析。

5、行政組:

(1)文書、印信典守、辦公物品採購領發保
            管、辦公廳舍維護及清潔管理。

(2)技工、司機、僱員、工友等之人事管理。

(3)員工薪津領發及保險費、福利互助金之
            扣繳。

(4)公共關係與文宣作業。

(5)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九、掩埋作業

(一)掩埋作業:

茲將廢棄物處理掩埋作業流程說明如下:

1、廢棄物進場經檢查、地磅秤重記錄後,進入廢
棄物掩埋區之暫時堆置區作簡易之查驗,以防
廢棄物種類不符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夾帶入場,
依規定掩埋覆土,由內向外
傾倒廢棄物,再以
推土機整平、噴灑藥劑消毒後,再分層以重機
械滾壓夯實。

2、傾倒後之廢棄物先予均勻舖為40~80cm之厚度
,以推土機或夯實機來回輾壓
3~5次,以延長
掩埋場使用年限並減少沈陷量。

3、儘可能將廢棄物、大型廢棄物等分別掩埋,必
要時以剷、推土機等進行破碎前處理,以利壓
實。

4、對於殘渣、易飛散之廢棄物,宜先灑水或與土
砂混合,以利掩埋作業。尤其掩埋高度高於防
飛散圍籬時,更應注意傾倒前灑水或以土砂混
合,避免廢棄物飛散造成二次污染。

5、每天掩埋作業完成後應即實施當日覆土(厚度
15cm),並形成一層廢棄物一層覆土之方式,
每層廢棄物厚度宜約
50~100cm

6、若有覆土後之平面曝露一週以上者,應進行中
間覆土,覆土深度為
30cm

7、掩埋完成後,須進行最終覆土,厚度宜為50~
60cm
,掩埋完成面需做成1%~2%之洩水坡度
以利排水,掩埋完成面高出貯存結構物高度時
,應考慮邊坡穩定及表面排水設施

(二)覆土作業:

覆土為廢棄物衛生掩埋場之基本作業,需選擇適當
的覆土材料,遵照一定之施工方法實施各種型式覆
土。覆土型式及其作業要點可歸納如表
1-2所示。而
覆土材料之選擇除符合覆土目的外,尚須考慮覆土
之來源及取土方式之經濟性。理想覆土之性質包括:

1、透水性低但透氣性佳。

2、易壓實且不易龜裂。

3、可提供微生物、水份,促進有機物分解。

4、材質均勻、承載力佳,可作通路。

5、含天然養分以利種植(最終覆土)

(1)即日覆土:

廢棄物即日覆土可防止廢棄物飛散、抑
制惡臭發散、防止蚊蠅及病煤孳生,並
減少雨水入滲,為防患掩埋場公害最直
接有效之步驟,覆土厚度經壓實後至少
15cm

(2)中間覆土:

中間覆土用於防止廢氣外洩而發生火災
,且提供車輛通道,除此於中間覆土時
設置中層水平透水透氣管使滲出水、廢
氣分層收集。覆土厚度經壓實後至少
30cm

單一組成之土壤往往無法達到上述理想
,宜依其使用目的參考表
1-3各類土壤性
質及適用性作適當選擇。應用於衛生掩
埋場之各類覆土型式說明如下:於衛生
掩埋場之各類覆土型式說明如下:

(3)最終覆土:

掩埋至最終高度後應即實施最終覆土;
以配合場址封閉復育,減少雨水入滲。
覆土厚度經壓實後至少
50cm,土質以
低透水性粘土為佳,至於邊坡覆土之
坡度,一般在
10~35%之間,而平坦面
須構成
1%以上之坡度,以利排水。

十、環境監測計畫:

由於廢棄物衛生掩埋係一種生物處理法,掩埋後往往需時
十至廿年後才能達穩定。因此廢棄物掩埋處理除了必須依
照掩埋場設置準則修築必要設施,確實管制掩埋對象並妥
善施工之外,宜定期監測掩埋場周圍河川與地下水之水質
,以徹底防止廢棄物處理衍生之二次公害問題。另針對掩
埋過程所產生之臭味問題及廢棄物醱酵衍生之沼氣亦應予
以監測
(主要以硫化氫濃度作為監測因子)依其實施階段性
予以進行,可分為以下二個階段:

(一)營運期間:針對週遭環境之掩埋覆土施工造成大氣
TSP含量增加、廢棄物醱酵產生之沼氣(CH4)與硫化
(H2S),掩埋操作重機械運轉所產生之噪音振動負
荷及地面水與地下水之污染威脅等進行監測,以於
二次公害發生時擬定適當之補救措施。

(二)封閉復育後:掩埋完成後七年之監測期程,其以地
面水、地下水及大氣中之硫化氫為主。

由於掩埋場造成公害問題以水質污染最為令人垢病
,故監測項目以水質為首要,其水質依其污染目標
物可分為以下之監測:

(一)地下水監測:

依規定掩埋場水力坡降線上游、下游應各至少設置
一口地下水質監測井。然為確實掌控地下水質變化
,營運期間及封閉掩埋場後之
10年中,依環保法令
規定採樣檢測地下水質,以監測是否遭受污染。

(二)地面水監測:

為了解掩埋場滲出水之水質,以便作為污水處理之
參考,故於滲出水收集井取其滲出水作檢測,其
整體環境監測方式。

有關掩埋場營運管理工作環保監測項目及頻率請依
環保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緊急應變計畫:

開發單位應考量天然災害或人為因素狀況發生時,對可
能產生的意外事故類型擬定應變準則,應變組織人員如
何採取適當安全防護與使用救災設備,以適當的應變措
施進行緊急處理,使傷害及損失控制到最低,有關掩埋
場之緊急應變計畫概述如下:

(一)緊急應變組織:

緊急應變總指揮官由場長或代理人擔任,工作職
責即負責全盤應變計畫執行,以降低緊急災害程
度;其內容包括:事故發生之緊急應變工作、平
時緊急應變之訓練及演練、支援緊急應變之各項
作業、事故發生後處理檢討
(參閱圖1-1及表1-4)

(二)緊急應變通報程序:

本掩埋場緊急應變計畫運作流程如圖5-2所示:

1、經由偵測器或目擊者察覺災害並確認災害已
        發生。

2、以現場電話或親自向值班主管報告下列資料:

A、報告人姓名。  
B、事故發生地點。  
C、事故型態。

3、值班主管擔任現場指揮,指揮第一階段應變
        計畫進行搶救。

4、若為第二階段等級災害,則發佈全場警報、
        執行第二階段應變計畫。

5、值班主管接管事故指揮,負責到總指揮官
(場長)或指定之代理主管接管為止。

6、判斷是否須緊急停車及隔離災區。

7、準備緊急應變計畫及動員應變人員和設備
,並申請場外支援。

8、確定所有應變單位之通知已完成。

9、若災害有波及場外之可能,則執行第三階段
之應變計畫,並通知縣市應變中心。

10、若災害持續擴大而無法控制,則下令人員疏
散,緊急逃生。

11、確定所有人員已完成疏散行動。

(三)緊急應變步驟及措施:

緊急應變的目的在於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安全、
迅速之方式將災變損害降至最低,本掩埋場對於
突發事故或受到天災侵襲,一般緊急應變處理程
序如圖1-3所示,而各種可能狀況之緊急應變處置
措施,請參閱表1-5。

當事故發生時,發現者立即向值班主管報告,而
值班主管在接到報告後應即報告場長,由場長立
刻召集緊急應變組織人員成立場區災害處理之指
揮中心,並運用場區內可用之資源進行災害控制
及處理。

在應變作業及人員疏散作業中,經常會有人員受
到傷害,除了將傷患緊急送醫,在救護車尚未到
達或尚未送到醫院之前,適當的急救處理是防止
傷患惡化的首要措施。平時演練急救處理要領,
緊急狀況時當可救人救已。

有關緊急應變計畫所列之應變單位組別,可依本
緊急應變計畫精神及掩埋場規模大小增併,以符
合實際需要。

十二、運轉維修計畫:

一套好的設施是否能發揮功能,除需有良好的操作計畫
外,尚需有完善的運轉維修計畫。以下針對本衛生掩埋
場各項設施,提出個別運轉維修計畫,除可延長機具設
備使用壽命外,尚可確保操作人員生命安全並防止二次
污染。

(一)土木工程部分:

1、加勁式擋土牆:

(1)設置傾斜儀及測沈板,經目視有危險
之虞者,在以儀器觀測讀取數據,若
有水平位移達
30公分以上;或沈陷量
50公分以上,應請相關技師進行安
全性評估,探討發生發因,提出改善
維修建議。

(2)定期(每週)巡視加勁式擋土牆外側加
勁格網,是否遭鼠或其他動物咬破,
若破洞太大
(直徑大於30公分),應請
專業人員進行修補,以免破洞持續擴
大,影響牆體安全。

2、掩埋便道:

掩埋便道為碎石級配路面,較易受雨水沖刷
,再經重車輾壓,路面容易出現坑洞,以砂
石級配,將坑洞填平滾壓夯實後即可恢復行
車順暢。

3、排水溝:

(1)排水溝應定期(每週)派員巡視,是否
遭砂土或落葉阻塞,若有應予以清除。

(2)每年雨季來臨前,更應徹底疏濬一次
,以利排水;颱風或豪雨特報時,亦
應特別巡查疏通,以免因排水不良造
成掩埋區或管理區淹水。

4、洗車場:

(1)洗車場淤泥應定期依實際狀況清除
(每周至少一次),以免車輛輪胎沾
黏,降低洗車效果。

(2)洗車場與洗車污水收集井間排水管(φ=20cm
L=1.5mHDPE);洗車污水收集井與
滲出水收集井間排水管
(φ=30cmL=30m
HDPE),應定期(每週)檢視是否阻塞,
若有阻塞應以高壓水柱清洗疏通。

(3)洗車污水收集井底部淤泥亦應定期(每月)
清除,以維持集水功能。

(二)污染防制工程部分:

1、不透水布:

(1)掩埋區底部及加勁式擋土牆內側四
周舖設之不透水布,若有遭車輛輾
破或掩埋機具勾破,應立即修補。

(2)破裂處應切割為邊緣大於破洞10~15
公分之圓形或方形,再用相同厚度
及材質
(2mm厚,HDPE材質)不透水
布,以熱熔接方式
(搭接寬度至少10cm)
修補之。

(3)不透水布錨定塊若有鬆動,應予以
扶正,並在頂部堆壓重物
(砂包)
強錨定。

2、滲出水收集井:

(1)滲出水收集井底部淤泥應定期(每月)
清除,以維集水功能。

(2)若需人員進入井內維護時,應先將井
內氣體抽除,並以沼氣探測器確認沼
氣濃度低於安全範圍時,方得進入。

(3)井頂不銹鋼蓋及不銹鋼欄竿應定期(每季)
檢查是否锈蝕,若有安全危害時,應
予以更新。

3、圍籬:

(1)管埋區之圍籬其功能在管制人員及
車輛非法進入,應定期
(每月)檢查
是否有破洞或傾倒,適時予以修復。

(2)掩埋區四周(加勁式擋土牆頂部)
圍籬,其功能在防止廢棄物飛散,
亦應定期
(每季)巡查,若有破洞或
傾倒應適時予以修復。

4、地下水質監測井:

定期取樣依規定項目進行地下水質檢測,
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採取補救措施
,防止污染擴大。

(三)機電工程部分:

1、伸縮式電動大門:

(1)軸承部分定期(每月)予以潤滑,以免
磨損。

(2)軌槽若有被砂土填塞,應予以清除。

(3)檢查電動機及電氣設備防水是否良好。

2、滲出水收集井污水抽水機:

(1)檢查抽水機進水口(每月)是否被淤
泥堵塞,適時予以清除。

(2)檢查水位浮球作用是否正常。

(3)檢查開關箱防水是否正常。

(4)檢查抽水機其他配件是否正常,並
適時修復。

(四)雜項工程部分:

1、植生綠美化:

發現草皮、灌木、喬木若有枯死,應適時更
植以維景觀。

2、消防設備:

應依消防法規定期(每月)檢查場內消防設備
及滅火器等是否可正常操作,並適時更換裝
填內容物。

(五)建築工程部分:

1、管理室:

(1)依規定時間方式進行消防檢查,確
保安全。

(2)結構部分若有零件或構件鬆脫,應
予以修復。

倘相關環保法令修正或公佈實施時,本計畫尚未修正
前,請依最新環保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