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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花蓮縣99年『數位學習月』獎勵措施
民國 99 年 06 月 29 日
法規內容:
 

一、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擴大推動本府、所屬機關
學校及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以下簡稱各機關)
公務人員參與數位學習,以透過數位學習提升服務品質與
效率,特訂定本措施。

二、依據本府99年度推廣數位學習e計畫徵選活動計畫辦理。

三、實施期間為99年7月1日99年8月31日止。

四、本措施適用對象為各機關之下列人員:

(一)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依法聘任、聘用及僱用(雇員管理規則)人員。

(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四)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聘
人員。

前項第二款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教師。

五、本措施線上數位學習網站為地方行政e學中心,指定系列
套裝課程範圍如下:

(一)必修課程:系列課程「溝通力、執行力、應變力」
12小時)。

(二)套裝課程共計10套:
樂在閱讀(6小時)、團隊建立(6小時)、人力資
源發展(6小時)、永續發展(7小時)、個人魅力(5小時)、
地方產業行銷(5小時)、人際互動(
6小時)、
工作管理(一)(6小時)、工作管理(二) (6小時)、
生活法律(7小時)。

(三)生活美語系列課程共3套:生活美語(初級篇一)(12小時)、
生活美語(初級篇二)(11小時)、生活美語(中級篇)(12小時)。

六、獎勵標準及內容:

於數位學習月截止日前完成研讀本縣99年度必修數位課程
-系列課程「溝通力、執行力、應變力」(12小時),並完
成5套套裝課程及1套生活美語系列課程者,核予嘉獎1次;
完成10套套裝課程及2套生活美語系列課程者,核予嘉獎2次。

        

        

 

「溝通力、執行力、應變力」(12小時)

套裝課程5套+生活美語系列課程1套

嘉獎1次

套裝課程10套+生活美語系列課程2套

嘉獎2次

(必修課程+完成套數=獎度)

七、辦理敘獎方式:

各機關達獎勵標準者,其機關首長由本府發布獎令;個人
由各機關依據「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
標準及作業程序」或經本府核備有案之公務人員平時獎懲
標準表逕行辦理。

八、如有未盡事宜,得奉核後隨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