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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花蓮縣100年度推動地方行政e學中心『公共論壇』獎勵措施
民國 100 年 03 月 24 日
法規內容:
 

一、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及鼓勵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
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以下簡稱各機關)配合行政院人事行
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推動地方行政
e學中心公共論壇,以提高參與
率,並落實知識管理,藉以蒐集相關意見,作為施政參考,特訂定
本措施。

二、本措施適用對象為各機關之下列人員:

(一)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依法聘任、聘用及僱用(雇員管理規則)人員。

(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四)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僱人員。

前項第二款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教師。

三、實施期限10011日至100930日止。

四、各機關及個人參與公共論壇卓有成效者,分別給予版主達人獎及個人
達人獎。

(一)版主達人獎以經營本縣公共論壇版主為限。

(二)達人獎以本措施第二點所稱之人員為限。

五、各獎項統計數據依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智慧型報表及論壇發表績效一
覽表(或地方行政
e學中心公共論壇個人資料數據)為準。

公共論壇議題

一、自由談

二、百年樹人-現行教育政策暨教育制度改革面面觀

三、恣意悠遊花蓮行

四、觀光之都.魅力花蓮

五、論公務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六、凡於花蓮縣專區5項議題回應文章,且字數在15字以上者即可取得1
花蓮太陽幣。各版主每月備有
1000枚花蓮太陽幣,用以贈與回應議題
之文章,贈予標準如下:

(一)文章獲版主評斷為佳作,可獲5枚花蓮太陽幣。

(二)文章獲版主評斷為優等,可獲10枚花蓮太陽幣。

(三)文章獲版主評斷為特優,可獲15枚花蓮太陽幣。

七、獎勵標準如下:

(一)版主達人獎

1、發表或回應篇數達800篇者,核予「嘉獎二次」;協辦人員
核予「嘉獎一次」。

2、發表或回應篇數達1000篇者,核予「記功一次」;協辦人員
核予「嘉獎二次」。

(二)個人達人獎

1、發表或回應篇數達「總經理」等級(200篇)且獲太陽幣50枚者,核予「嘉獎一次」。

2、發表或回應篇數達「董事長」等級(500篇)且獲太陽幣100枚者,核予「嘉獎二次」。

3、發表或回應篇數達「總裁」等級(1000篇)且獲太陽幣150枚者,核予「記功一次」。

八、「版主達人獎」由本府依前點規定函請所屬機關辦理敘獎事宜;「個
人達人獎」由各機關依據「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
標準及作業程序」或經本府核備有案之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逕
行辦理。

九、如有未盡事宜,得奉核後隨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