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七日花蓮縣政府八九府秘法字第 024875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廿四日花蓮縣政府八九府行法字第 1109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9條條文暨編制表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10104226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暨編制表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 09500445190號令修正發布第 2、4、7、9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一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06840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府行法字第100103226號令修正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九條條文
5.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府行法字第1030078412號令修正第六、第六條之一及第九條條文
6.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府人企字第1120176862號令修正「花蓮縣水產培育所編制表」及「花蓮縣水產培育所員額配置表」,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