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衛醫字第1090050875A號
法規體系:
衛生
立法理由:
1090319花蓮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花蓮縣政府府衛醫字第 09205401890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府衛醫字第1020229337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
3.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府衛醫字第1070057222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府衛醫字第1090050875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