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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對縣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處理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2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民議字第1050004163號函
法規體系: 民政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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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五日花蓮縣政府府民自字第0940017788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花蓮縣政府府民自字第0980042082號函修正下達全文9點;並溯自九十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80187182B號函修正「花蓮縣(鄉鎮、機關、學校)工程補助款請撥明細表」及「花蓮縣政府核定補助「建議興辦工程案」經費分攤支出比例明細表(2 案以上合併發包者適用)」   
4.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府民議字第1050004163號號函修正發布本府「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及本縣各級民意代表暨地方仕紳建議案興辦工程憑證核銷審查流程一覽表」及「花蓮縣政府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處理作業程序暨核定經費與核銷作業流程」等相關表件及作業規定,溯自本(105)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