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花蓮縣政府府財務字第 09200349570 號
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花蓮縣政府府財務字第 0930009283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日花蓮縣政府府財務字第 09501941560 號函
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
4.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府財務字第1010049253號函修正部分條文
5.中華民國104年5月4日府財務字第1040083635B號令修正
6.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府財務字第105023號令停止適用,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