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10056483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一年七月一日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日花蓮縣政府府觀銷字第 0920030125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5、10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花蓮縣政府府觀銷字第 0950057261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五年五月一日實施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B 號
函修正第 2、10 點條文
5.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府觀銷字第1000056959號函修正部分行政規則
6.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府觀銷字第1020012633號函修正部分行政規則
7.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府觀銷字第1020218017號函修正第二點及第九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