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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有收費停車場停車收費費率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2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警交字第1010070936號 令
法規體系: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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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花蓮縣政府府警交字第 0920500016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