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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福利經費補助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8 月 1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社行字第 1120243544B號函
法規體系: 社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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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日花蓮縣政府府社福字第 098012495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4 點
2.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府社福字第0990058048號書函更正第拾壹條「辦理勞工教育休閒活動補助原則」第三項「講師費、…場地費(最高八仟元)、…雜支費(最高五仟元)」
3.中華民國102年5月6日府社福字第 1020080161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府社福字第 1030106039號函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107年8月20日府社福字第 1070162846號函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府社勞字第1090096065號函修正發布
7.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府社行字第1090109186號函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日花蓮縣政府府社福字第 0980124952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4 點
2.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府社福字第0990058048號書函更正第拾壹條「辦理勞工教育休閒活動補助原則」第三項「講師費、…場地費(最高八仟元)、…雜支費(最高五仟元)」
3.中華民國102年5月6日府社福字第 1020080161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府社福字第 1030106039號函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107年8月20日府社福字第 1070162846號函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府社勞字第1090096065號函修正發布
7.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府社行字第1090109186號函修正發布   
8.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府社行字第1120243544B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