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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藝術品典藏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文視字第1050051405號 函
法規體系: 文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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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0年2月10日府文視字第1000012436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府文視字第1020124103號函訂定,並同時廢止「花蓮縣石雕博物館典藏管理要點」
3.中華民國105年3月21日府文視字第1020051405號函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