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府社特字第1010151033號函發布
2.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府教特字第1030130298B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
3.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府教特字第1050230999B號函修正發布「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評量工作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工作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府教特字第1100228401B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
5.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府教特字第1110177970A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