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府教體字第1010225496B號令發布修正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
2.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府教體字第1080058784A號令修正發布「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學生團體保險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實施辦法」,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府教體字第1080139764B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府教體字第1120069530A號令修正發布「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實施辦法」名稱修正為「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團體保險實施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