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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組織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1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070043972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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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89年8月15日89府行法字第081698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90年11月1日90府行法字第118560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編制表
3.中華民國91年3月13日府行法字第0910023977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八條、第十條及編制表
4.中華民國98年4月27日府人任字第0980068391號令修正發布「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組織規程」暨「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編制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98年9月4日府人任字第0980149096號令修正發布「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組織規程」暨「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編制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101年10月16日府人任字第1010193575號令修正發布「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及「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編制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府人任字第1070043972號令修正發布「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組織規程」第五條、第九條暨「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編制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110年7月21日府人任字第1100144134號令廢止「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並自一百十年九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