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志願服務隊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客輔字第 1120169953號函
法規體系: 客家事務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府客輔字第1080098397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府客輔字第1120159953號函發布,自112年8月25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