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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花蓮縣指定遺址公告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補償金發給試辦辦法」。

主管機關: 花蓮縣政府
發布機關: 花蓮縣政府
發布日期: 106.12.18
發布字號: 府文資字第1060237214A號 令
異動性質: 廢止
廢止狀態: 自公(發)布日廢止
旨: 廢止「花蓮縣指定遺址公告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補償金發給試辦辦法」。
法規名稱: 花蓮縣指定遺址公告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補償金發給試辦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