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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小型復康巴士營運管理及使用收費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花蓮縣政府
發文機關: 花蓮縣政府
發文日期: 108.02.20
發文字號: 府社福字第1080034425A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旨: 「花蓮縣小型復康巴士營運管理及使用收費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花蓮縣小型復康巴士營運管理及使用收費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