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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花蓮縣108年度各機關學校、所轄鄉鎮市公所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主管機關: 花蓮縣政府
發文機關: 花蓮縣政府
發文日期: 108.12.02
發文字號: 府主歲字第1080263207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花蓮縣108年度各機關學校、所轄鄉鎮市公所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法規名稱: 花蓮縣108年度各機關學校、所轄鄉鎮市公所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容:
如附表所示。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