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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103學年度收取學生費用標準表」。

主管機關: 花蓮縣政府
發文機關: 花蓮縣政府
發文日期: 103.08.15
發文字號: 府教國字第1030152935號 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訂定「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103學年度收取學生費用標準表」。
法規名稱: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103學年度收取學生費用標準表
容:
詳如附表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