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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緣由
世界衛生組織於2005年即提出:「缺乏心理健康即為不健康(There
is no health without mental health)」,WHO對健康之定義已明確指出
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且心理健康比精神疾病預防更具前瞻性與周延
性;近年來世界各國之心理健康照護政策發展重點已由「次段與三
段預防」轉變為「初段預防」,並開始針對不同目標人口群(如:普
及性(universal)預防、選擇性(selective)預防及指標性(indicated)預防)
,考量不同生命週期(如:兒童、老年人),同時關注性別議題,於各
場域中規劃適切之心理健康促進策略。
衛生福利部函報行政院核定之「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劃」,以縣市
為區域服務網絡,結合轄內衛生、社政、教育及勞政等行政機關,
推動心理健康普及化。103年已委託12個縣(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104年為擴大辦理,預計委由含本縣共21個縣市共同推動是項計畫。
二、目的
(一)強化心理健康促進之基礎建設。
(二)協調與整合跨局處之心理健康資源與網絡。
(三)精進心理健康政策之執行成效。
(四)推動其他有關心理健康事項。
三、功能
建構整合公共衛生、醫療、社政、勞政、教育、相關專家及民間團
體之溝通平台,結合地方政府與民間力量統整開發各項專業資源,
持續朝向提供可及性、可近性之區域心理健康服務網絡,落實推動
心理健康促進初級預防工作,讓民眾瞭解、看見並重視心理健康,
以達到「促進全民心理健康、提升民眾幸福感」之願景。
四、組織架構
本小組之組成與成員如下:
(一)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縣
長兼任;增設執行秘書一人,由衛生局長兼任;負責本組工作
分派協調與整合。
(二)本組依推動場域分設校園、社區、職場三組,校園工作小組由
本府教育處負責、社區工作小組由花蓮縣衛生局(以下簡稱衛
生局)負責、職場工作小組由社會暨新聞處負責,各組組長由
各負責局處之首長指派。
五、任務編組
本小組分設校園、社區、職場三項工作小組,分別掌理推動下列有
關事項:
(一)校園工作小組:
由教育處負責,綜理轄內兒童、青少年及各級學校員工及師
生心理健康促進相關工作。
(二)社區工作小組:
由衛生局負責,綜理轄內各社區部落民眾心理健康促進相關
工作。
(三)職場工作小組:
由社會暨新聞處負責,綜理轄內各勞動職場員工心理健康促
進相關工作。
六、相關規定
(一)本小組每年召開二次工作聯繫暨檢討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
為主席,必要時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因故不
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
時,由召集人指定成員一人代理。
本小組組長應親自出席會議,並得視實際需要指定相關人員
列席。
(二)本小組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成員得依「各機關學校出席
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三)本小組所需經費由中央補助款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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