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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5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100191899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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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六日花蓮縣政府府教學字第 0960071522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B號函修正第 3、6 點條文
3.中華民國99年1月12日府教學字第0990007575號函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原96年5月16日府教學字第09600715220號函發布之「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同時停止適用。
4.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府教學字第1030014379號函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70021124號函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府教學字第1100191899號函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