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預告「花蓮縣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

公告日期: 101.10.08
預告日期: 101.10.08 ~ 101.10.15
發文字號: 府衛醫字第1010183617B 公告
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辦理。
公告事項:
預告「花蓮縣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
容:
   

現行「花蓮縣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係於一百年三月三十一日
定發布。

為配合醫療環境變遷及提升行政效率、支援救護醫療品質及提
供非本國人醫療服務,花蓮縣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廣泛蒐集各
縣市相關支援救護收費標準及
花蓮縣醫師公會意見,並考量各醫療
機構實務需要,爰依醫療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於
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九
召開花蓮縣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增修花蓮縣西醫醫療機構收
費標準第二條規定附表項目支援救護收費及增訂非本國人醫療收費
,其要旨如下:

一、增訂活動支援費醫師收費標準(附表項目一)。

二、增訂支援活動護士、救護技術員收費標準(附表項目九)。

三、增訂救護車租金(附表項目十二)。

四、增訂非本國人醫療費用,依本國人自費標準加成收取(增修附表
            附註欄.)。

五、增訂觀光醫療健檢收費標準由各醫療機構訂定後送花蓮縣衛生
局審核後實施。(增修附表附註欄.)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