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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花蓮縣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
公告日期: |
10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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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1.10.08
~
10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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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衛醫字第1010183617B
公告 |
依據: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辦理。 |
公告事項: |
預告「花蓮縣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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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現行「花蓮縣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係於一百年三月三十一日訂
定發布。
為配合醫療環境變遷及提升行政效率、支援救護醫療品質及提
供非本國人醫療服務,花蓮縣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廣泛蒐集各
縣市相關支援救護收費標準及花蓮縣醫師公會意見,並考量各醫療
機構實務需要,爰依醫療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於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九
日召開花蓮縣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增修花蓮縣西醫醫療機構收
費標準第二條規定附表項目支援救護收費及增訂非本國人醫療收費
,其要旨如下:
一、增訂活動支援費醫師收費標準(附表項目一)。
二、增訂支援活動護士、救護技術員收費標準(附表項目九)。
三、增訂救護車租金(附表項目十二)。
四、增訂非本國人醫療費用,依本國人自費標準加成收取(增修附表
附註欄.)。
五、增訂觀光醫療健檢收費標準由各醫療機構訂定後送花蓮縣衛生
局審核後實施。(增修附表附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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