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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獎勵補助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
10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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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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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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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000033080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制(訂)定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訂定之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條第三項。
三、草案全文如附件。
四、任何人得於100年3月16日前向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謝易修
專線:8462860#262 傳真:8462780)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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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為提供資賦優異學生充分發揮潛能之教育課程及活動,學校得依據學
生的能力、興趣、特質及需求,提出多元資優教育方案之申請。本辦法依
據特殊教育法第四條第三項針對多元資優教育方案之申請程序、內容及經
費補助原則等相關事項加以訂定,以提供學校申請及辦理時之依據。
本辦法內容要旨如下:
一、本辦法之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辦法適用之教育階段及適用對象。(草案第二條及第三條)
三、多元資優教育方案之內涵及辦理方式。(草案第四條)
四、多元資優教育方案的申請程序及期程。(草案第五條)
五、多元資優教育方案申請內容應包含之項目。(草案第六條)
六、多元資優教育方案經費補助原則。(草案第七條)
七、多元資優教育方案督導方式。(草案第八條)
八、辦理資優方案成效卓著之學校獎勵方式。(草案第九條)
九、本辦法施行日期。(草案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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