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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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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花蓮縣政府獎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實施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
10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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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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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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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000033076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制(訂)定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訂定之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十三條。
三、草案全文如附件。
四、任何人得於100年3月16日前向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謝易修專
線:8462860#262 傳真:8462780)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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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為結合民間團體力量,配合特殊教育施政重點,共同推廣特殊教育,
落實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教育理念,特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十三條訂定
本辦法,以為補助民間團體辦理之依據。
本辦法內容要旨如下:
一、本辦法之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補助對象。(草案第二條)
三、申請補助應檢附之相關資料。(草案第三條)
四、審查機制。(草案第四條及第五條)
五、經費來源。(草案第六條)
六、本辦法施行日期。(草案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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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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