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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花蓮縣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
10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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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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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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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000033075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制(訂)定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訂定之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四條。
三、草案全文如附件。
四、任何人得於100年3月16日前向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謝易修專
線:8462860#262 傳真:8462780)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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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為有效推動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特殊教育工作,特依據特殊教育
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本辦法,整合本縣各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以提供各
級學校特殊教育執行時所需之諮詢、輔導與服務。
本辦法內容重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目的及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縣各行政支持網絡組織。(草案第二條)
三、說明各支持網絡聯繫方式。(草案第三條)
四、本縣行政支持網絡之運作方式。(草案第四條)
五、本辦法經費來源。(草案第五條)
六、本辦法施行日期。(草案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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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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