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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花蓮縣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00.03.10
預告日期: 100.03.10 ~ 100.03.16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000033075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制(訂)定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訂定之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四條。

三、草案全文如附件。

四、任何人得於100年3月16日前向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謝易修專
線:8462860#262 傳真:8462780)陳述意見。

容:
 

為有效推動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特殊教育工作,特依據特殊教育
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本辦法,整合本縣各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以提供各
級學校特殊教育執行時所需之諮詢、輔導與服務。

本辦法內容重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目的及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縣各行政支持網絡組織。(草案第二條)

三、說明各支持網絡聯繫方式。(草案第三條)

四、本縣行政支持網絡之運作方式。(草案第四條)

五、本辦法經費來源。(草案第五條)

六、本辦法施行日期。(草案第六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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