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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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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
10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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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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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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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000033089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制(訂)定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訂定之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條第三項。
三、草案全文如附件。
四、任何人得於100年3月16日前向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謝易修專
線:8462860#262 傳真:8462780)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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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為獎助花蓮縣資賦優異學生,特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訂定
本辦法,以鼓勵其在專長領域追求卓越。
本辦法內容要旨如下:
一、本辦法之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辦法適用之教育階段及適用對象。(草案第二條及第三條)
三、本辦法之申請條件及申請程序。(草案第四條及第五條)
四、本辦法獎助方式。(草案第六條)
五、本辦法查核機制。(草案第七條)
六、本辦法經費補助來源。(草案第八條)
七、本辦法施行日期。(草案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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