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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00.03.10
預告日期: 100.03.10 ~ 100.03.16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000033089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制(訂)定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訂定之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條第三項。

三、草案全文如附件。

四、任何人得於100年3月16日前向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謝易修專
線:8462860#262 傳真:8462780)陳述意見。

容:
     

為獎助花蓮縣資賦優異學生,特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訂定
本辦法,以鼓勵其在專長領域追求卓越。

本辦法內容要旨如下:

一、本辦法之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辦法適用之教育階段及適用對象。(草案第二條及第三條)

三、本辦法之申請條件及申請程序。(草案第四條及第五條)

四、本辦法獎助方式。(草案第六條)

五、本辦法查核機制。(草案第七條)

六、本辦法經費補助來源。(草案第八條)

七、本辦法施行日期。(草案第九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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