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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舊花蓮港廳豐田小學校劍道館(豐裡國小禮堂)」、「豐田神社相關參道之遺構(碧蓮寺之週邊設施)」、「舊豐田移民村警察廳舍(壽豐文史館)」、「俱會一處」、「舊花蓮鐵路醫院」登錄為歷史建築,本縣歷史建築「林田山聚落中山堂及康樂新村」變更為「林田山中山堂及康樂新村殘構」,本縣歷史建築「花蓮農場招待所」地址更正為花蓮縣壽豐鄉共和村大同路2號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文資字第0980134582A號
法規體系: 文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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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歷史建築名稱:舊花蓮港廳豐田小學校劍道館(豐
裡國小禮堂)。

(一)種類:其他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
造物。

(二)位置或地址:花蓮縣壽豐鄉豐裡村中山路
301號。

(三)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歷史建築
本體及面積:舊花蓮港廳豐田小學校劍道
館一層樓建築一棟,面積396.06平方公尺
;定著土地之範圍:花蓮縣壽豐鄉豐東段
166地號,面積18,604.95平方公尺。

(四)登錄之理由:花蓮縣壽豐鄉豐裡國小前身為
日本移民村「花蓮港廳豐田小學校」,座落
校內的禮堂,為日治末期會堂建築,構造為
加強磚造及木構架屋頂,建築原貌仍大體保
存完好;雖有後期增建之門廊,對其建築形
貌影響不大。見證日治時代移民歷史,具保
存價值。

(五)登錄之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及
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規定。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8年8月
13日府文資字第0980134582A號。

二、歷史建築名稱:豐田神社相關參道之遺構(碧蓮寺之
週邊設施)。

(一)種類:其他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
造物(神社)。

(二)位置或地址:花蓮縣壽豐鄉豐裡村民權街與
中山路交叉口及民權街與豐正路交叉口。

(三)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1、歷史建築本體及面積:鳥居、石燈、石
狗、參道、開村三十周年記念碑、水井。

2、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花蓮縣壽豐
鄉豐裡段1445、1701、1699地號,面積
8,255.93平方公尺、298.49平方公尺、
818.65平方公尺。

(四)登錄之理由:本處為日治時期豐田移民村神
社所在,所殘留之鳥居、石燈、石狗、參道
為神社重要空間構造之一部份,雖神社已不
存,該神社遺構仍具保存價值;另同地點之
開村三十周年記念碑、水井等亦具歷史保存
價值,併前列神社遺構登錄為歷史建築。

(五)登錄之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及
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規定。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8年8月
13日府文資字第0980134582A號。

三、歷史建築名稱:舊豐田移民村警察廳舍(壽豐文史館)。

(一)種類:衙署。

(二)位置或地址:花蓮縣壽豐鄉豐裡村中山路
320號

(三)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1、歷史建築本體及面積:舊豐田移民村
警察廳舍一層樓建築一棟,面積約100
平方公尺。

2、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花蓮縣壽
豐鄉豐東段325地號,面積1,575.21平
方公尺。

(四)登錄之理由:原為日治時期豐田移民村警察
廳舍,建築物雖經修建已與原貌差異甚大,
惟原地點及原建築仍有紀念價值,應予保存。

(五)登錄之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及
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規定。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8年8月
13日府文資字第0980134582A號。

四、歷史建築名稱:俱會一處。

(一)種類:墓葬。

(二)位置或地址:花蓮縣壽豐鄉豐裡村中山路
280號後側。

(三)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1、歷史建築本體及面積:俱會一處立座方
型石碑1座。

2、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花蓮縣壽豐鄉
豐東段303地號,面積3,112.99平方公尺。

(四)登錄之理由:

1、為移民村人家族式墓葬重要紀念物。

2、日人移民拓墾史之重要證物,具歷史
價值。

(五)登錄之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及
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規定。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8年8月13日
府文資字第0980134582A號。

五、舊花蓮鐵路醫院。

(一)種類:其他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
造物(醫院)。

(二)位置或地址:花蓮市重慶路與博愛街口。

(三)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1、歷史建築本體及面積:舊花蓮鐵路
醫院一層樓建築一棟,面積773.69平方
公尺。

2、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花蓮縣花蓮
市民生小段11地號,面積:5,990.76
平方公尺。

(四)登錄之理由:

1、該建物正面保存狀況尚佳,為其原有形
貌,與其入口門廳及兩側走廊空門皆具
保存價值,為本棟歷史建築必須保持現
況或依現況整修之部份。

2、本建築為該地區鐵路附屬建築重要建物
,乃東部鐵道開發重要見證,具一定歷
史文化價值。

(五)登錄之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及
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規定。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8年8月
13日府文資字第0980134582A號。

六、歷史建築名稱:林田山中山堂及康樂新村殘構。

(一)原公告名稱「林田山聚落中山堂及康樂新村」
變更為「林田山中山堂及康樂新村殘構」。

(二)更名之法令依據: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
及輔助辦法第4條規定。

(三)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8年8月
13日府文資字第0980134582A號。

七、歷史建築名稱:花蓮農場招待所。

(一)原公告地址「花蓮縣壽豐鄉共和村大同路
1號」更正新公告地址「花蓮縣壽豐鄉共和
村大同路2號」。

(二)地址更正之法令依據: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
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規定。

(三)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8年8月
13日府文資字第0980134582A號。

八、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文化資產,對本處分書如有
              不服,自本件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書寫訴願書,向本
              府遞送(花蓮市府前路17號)。(參考訴願法第14條及58條規
             定,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