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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本縣壽豐鄉「林田村本願寺銅鐘」、「地神」、「秘教鎮地石碑」等登錄為本縣古物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文資字第0990014760A號
法規體系: 文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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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錄為本縣一般古物:花蓮縣壽豐鄉「林田村本願寺銅鐘」

(一)種類:生活及儀禮器物。

(二)主要材質及特徵:長圓型青銅雕刻。

(三)登錄理由:保存狀況良好,但並未融入今日信
仰生活,是日本密教文化的信仰佐證,為昔時
信仰法器,銅製技術代表時代性的宗教特色,
具歷史意義。

(四)法令依據: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物分級登
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五)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9年1月22
日府文資字第
0990014760A號

二、登錄為本縣一般古物:花蓮縣壽豐鄉「地神」

(一)種類:生活及儀禮器物。

(二)主要材質及特徵:大理石刻神碑。

(三)登錄理由:保存狀況良好,且融入今日村民信
仰生活之中,崇拜對象稀有,具歷史意義,可
助暸解日本移民村的風俗習慣和對當地的影響
性。

(四)法令依據: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物分級登
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五)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9年1月
22日府文資字第
0990014760A號

三、登錄為本縣一般古物:花蓮縣壽豐鄉「密教鎮地石碑」

(一)種類:生活及儀禮器物。

(二)主要材質及特徵:立座四方型水洗石刻。

(三)登錄理由:具稀少性的日本時代宗教特色,墓
葬場所建物,字碑屬日治時期刻體,呈現當時
石刻工藝技術,有助於理解日本當時密教的
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

(四)法令依據: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物分
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五)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9年1月
22日府文資字第
0990014760A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