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環境保護,積極推行辦公室減廢,資源回收及再利 用,以及倡導採用具「環保標章」或符合「綠色消費」觀念之物品,推行環境友善行為, 期由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率先實施,將環境保護之作為實踐於工作及日常生活中,以降 低對環境傷害,特訂定本要點。 二、辦理事項 (一)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1.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限制攜入或使用一次性之筷、匙、吸管、刀、叉、碗、盤 、碟、杯及購物用塑膠袋。 2.於機關、單位或學校出入口張貼限制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相關文宣。 3.辦理會議或活動應落實限制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政策,並於開會通知或公 文備註及提醒自備環保餐具、環保杯及環保袋,另鼓勵訂購非一次性材質之便當 餐盒。 4.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辦理會議或活動時,得向環保局租借用環保餐具使用。 5.應使用玻璃(瓷)杯,不提供紙杯、杯水或礦泉水等,非不得已,得使用「扁紙杯」 取代。 6.辦理活動設攤及招商時,請宣導特別標示或註記本次活動不提供一次性餐具及購物 用塑膠袋,並於現場設置環保餐具借用或租賃等相關作為。 7.公文書及會議資料儘量使用電子郵件、簡報或雙面列印,減少影印紙用量開銷。 8.辦公場所應放置A3、A4等背面紙儲存箱回收背面用紙。 9.辦公文書儘量使用修正帶、少用含溶劑的修正液,使用迴紋針及夾子等物品,少用 含苯膠水。 10.機關應於適當場所設置廢棄物分類桶並張貼回收項目,建立回收系統。 11.委託執行機關或清潔公司清除垃圾時,應將垃圾分成三類(垃圾、資源、廚餘)並分 開處理。 12.減少使用二甲苯、甲醇等內含有毒溶劑之空氣芳香劑或電話筒之芳香片錠。 13.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設有餐廳者應購置高溫消毒機具,並利用可重複使用之容器。 14.倡導員工購物時應自備購物袋及盛物容器,儘量不使用一次性發泡塑膠盛裝產品為 宜。 15.鼓勵員工使用手帕擦汗、擦手,以減少衛生紙和面紙使用。 16.單位用紙量宜予量化,或建立源頭減量管控機制。 (二)節省資源: 1.辦公場所儘量使用風扇,室內溫度未超過攝氏28度時不開冷氣,如開冷氣,室內溫度 應設定為攝氏26~28度恆溫,並正確使用冷氣,如緊密門窗、拉窗簾、常清洗濾網等; 3人以下加班不開空調冷氣。 2.隨手關水龍頭,並加裝有彈簧的止水閥或可自動關閉水龍頭的自動感應器等省水措施。 3.辦公場所普通燈泡應換成省電燈泡,並倡導員工午休關燈,下班關閉燈源、冷氣、電腦 ,並拔掉插頭,養成隨手關燈,節省用電的習慣。 4.相關事務機器設定節電模式,當停止運作5~10分鐘後,即可自動進入低耗能休眠狀態。 5.辦公室採用節電及省水措施;鼓勵員工響應節能減碳十大無悔措施(詳附件)。 6.公務洗車時儘量使用加壓之小管嘴的水管或洗用低水量方式擦洗。 7.對於宣導品之提供,應採用與綠色消費有關的物品。 8.夏季上班時除特定場所(就職宣示典禮、頒獎典禮、受邀參加國際性會議、宴會等)外 (三)環境衛生: 1.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持續推動「清淨家園顧厝邊計畫」,主動維護機關、學校周邊環 境衛生(項目包括狗便、菸蒂、檳榔渣、口香糖、垃圾等清除及花木修剪維護等)。 2.飲水機、廁所等專人定期清潔。 3.應避免於餐廳以外的場所進食,如需於辦公室進食時亦應妥善將食物殘渣包紮處理,防 止誘引孳生病媒害蟲。 4.蓄水池或水塔應保持每半年清洗乙次。 5.定期辦理員工辦公室清潔運動。 6.儘量少用潔劑、地板亮光劑,如需採用時請優先選購有「環保標章」之產品。 7.除了推動戒菸活動外,不在公共場所抽菸,為減少室內影印機、列表機、顯示器排放臭氧 ,可多放置盆裁及綠色植物,加強視覺美化並可減少碳排放量。 (四)綠色採購: 1.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採購應先採購具「環保標章」之產品,務必達所有採購之90% 以上,並採用符合綠色消費之標章物品。 2.辦公室電器設備(冷氣、電風扇、電腦、顯示器、印表機、掃描器、影印機、傳真機等) 優先採購具節能標章或已獲國際間認可之「能源之星」標章產品。 3.辦公室OA設備,儘量採用具有環保性材質無含有化學合物成分。 4.避免購買過度包裝產品,並採員工集體大量合購物品方式,以減少包裝浪費。 (五)環境教育宣導: 【內部宣導】- 1.各單位應將「環境友善行為實施要點」納為宣導項目;教育訓練亦應朝人才培訓與永續 發展、節能減碳議題關聯性執行;或視需要由環保人員提供輔導人員教育宣導。 2.各單位積極響應「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節能減碳十大無悔措施」,落實生活環 保。 3.因應地球暖化、氣候變遷日益嚴重課題,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於召開會議時,請以提供 素食便當為原則,期許藉由公部門以身作則,減少碳排放。 4.為了解各單位辦理環境教育之實質效果,應配合填寫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推行環境友 善行為考核表,於年末審查提送。 【對外宣導】- 1.各單位應就業務內容配合環境教育八大領域共同推廣,以提昇本縣環境教育素養。 2.除了各單位將現有生活環保議題列入相關集會或活動場所中宣導外,如洽公民眾、社區 輔導及環保志工團體,應加強提升他們對「節能減碳、人人有責!」之環保意識。 (六)、創新作為:各單位可在年末審查時,提供不在五大面向裡的各項節約措施。 三、實施方法: (一)本府所屬機關暨學校應將辦理事項列為經常性辦理業務,進行單位總體檢,進而提供改進 方法。 (二)本府所屬機關暨學校宜設定「環境友善行為」短、中、長目標,再按目標循序漸進達成; 另考核自身內部單位推行績效,或擇項辦理競賽,予以敘獎。 (三)為能落實公部門各項環境友善行為,本府所屬一級機關自100年起每年辦理評比及競賽乙 次(參閱附件實施要點考核表),並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社團代表等組成小組,辦理年 度邀請委員不定期實地訪查及年末提送創新作為資料審查,將年度評比2次總和平均,遴 選出績優前5名各1單位,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暨學校,則由其隸屬之一級機關輔導推行, 該一級機關對其隸屬之二級機關暨學校視需要自行辦理評比及獎勵。 (四)為求公平性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只要蟬聯二次冠軍,可免予參加下年度的評比活動。 (五)獎勵方式:1.獲績優第1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與相關工作人員均記功1次。 2.獲績優第2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人員記功1次,其餘相關工作 人員記嘉獎2次。 3.獲績優第3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人員記功1次,其餘相關工作 人員記嘉獎2次。 4.獲績優第4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人員記嘉獎2次,其餘相關工 作人員記嘉獎1次。 5.獲績優第5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人員記嘉獎2次,其餘相關工 作人員均記嘉獎1次。 6.本案評比獲績優單位有關工作人員其敘獎每次以五名為原則,如需增加敘獎 人員名額,可將敘獎次數平均分配,而主辦單位則由主辦人員及主管給予敘 獎以示獎勵,各獲獎單位自行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事宜。 (六)懲處方式: 為讓公部門加強落實「環境友善行為」,未獲得績優名次的單位,請單位主管帶領全(局 、處)同仁;實地造訪勘察獲得績優成績前五名單位,進行檢討及改善,將檢討報告納入送 審書面資料中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