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蓮縣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以下稱本館)會員卡(以下稱暢遊卡)辦
理資格:
(一)12歲以上至18歲以下的花蓮縣居民。
(二)暢遊卡限申請人本人使用,持卡可免收場地清潔費;若民眾持
有歡樂卡亦可免收清潔費 (一卡限優惠一人)。
(三)非設籍花蓮縣或非屬12歲以上至18歲以下之民眾,不具申辦資
格,惟仍可入館使用(12歲以下須有家長陪同),且每人每次
需繳交場地清潔費20元。
二、「暢遊卡」申請辦法:
(一)請於服務時段親赴本館服務台辦理,首次申請需填寫會員基
本資料,完成辦理手續經確認資料無誤後可領取入場集點卡一
張。
(二)入場一次每人酌收場地清潔費20元,並於入場集點卡加蓋點
數一點,集滿10點則免費換取暢遊卡一張,使用期限自發卡日
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
(三)換取暢遊卡請攜帶學生證及1吋照片一張(無學生證者請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辦理)。
(四)若有特殊身分(如:低收、身心障礙、清寒等)請攜帶證明文
件或花蓮縣境內各社福機構、教育單位轉介單辦理,可免費申
辦。
(五)若暢遊卡遺失可電話通知或親自前往本館辦理掛失,卡片補辦
需繳工本費100元。
三、中心使用須知:
(一)本館開放時間為週二至週五13:00~21:00、週六/日9:00~
21:00(中午均不休息)。每週一固定為館內清潔日休館一天
;遇國定假日及本館重要事工休館,請留意每月休館公告。
(二)進入本館請自行保管貴重物品(如:錢包、手機),本館不負保
管責任。
(三)使用館內各項運動及益智器材,請至服務台登記借用並抵押證
件,每次使用時間原則為20分鐘,可視當時使用狀況續用。
(四)為維護本館環境清潔及使用品質,禁止攜帶寵物入館,隨身垃
圾請於離館時丟棄至館內設置之垃圾筒,並請做好分類回收;
本館另設有飲水機提供飲用。
(五)進入電腦教室與閱覽室請將手機改為震動或無聲。
(六)閱覽室內書籍可自由取閱,但不提供外借,閱讀完畢請整理歸
還原位。
(七)進入本館請留意緊急災害逃生路線及安全門方向。
(八)若任意破壞館內器材設施或偷竊公物者,將依法究辦並處以定
價二倍之罰款。
四、電腦教室使用須知:
(一)10歲以上民眾才可入內使用,使用前請先至服務台登記並繳交
10元電腦維護費,每次使用時間為2小時,若逾時5分鐘未關機
者,將禁止其使用電腦一週;若需續借電腦,請在使用電腦後
休息一小時並至櫃台繳交電腦維護費10元才能再次續借;每日
得續借二次。
(二)進入電腦教室請脫鞋並將鞋子置於鞋櫃內擺放整齊。
(三)電腦教室內禁止喝水及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