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規範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歲出預算分配之編造,依據「預算法」及「各機
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分配預算應按歲出法定預算辦理分配,歲出預算分配數及未分配數(含專案動
支數)合計應與法定預算數相符,並配合預算編列,分配至「千元」。
三、單位預算內,除第一預備金及專案核准動支各款外,資本支出應衡酌緩急,
按計畫實施進度,並配合財政收支狀況,適時覈實分配於實際支付月份;經
常支出應依實際需要覈實分配於實際支付月份;有關上半年執行進度落後,
經審計室提請改進者,請參考過去實際預算執行情形分配預算,如因分配不
當致計畫之執行受阻或執行進度落後,均由各該計畫承辦單位負責。
四、各機關單位辦理歲出分配預算除未分配數項目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機關單位於年度進行中,如因變更原訂實施計畫或調整實施進度及
分配數而有修改分配預算之必要者(得提前分配或修改全年度未分配數
,不得往後修改分配),應由計畫承辦單位提出具體資料及理由,重編
「歲出預算分配表」及「歲出分配預算與計畫配合表」(並於表上註
明「第X次修改」字樣及修改原因金額),送本府主計處核辦;但執
行期間已過之分配預算應不再調整。
(二)為配合劃帳發薪作業,正式人員人事費請依實際需要自行核算辦理分配: 1、各機關單位:
1月:分配1月份、2月份薪資、年終加發獎金、不休假加班費。
4月:考績獎金。
2月至11月:各分配1 個月份薪資。
2、各高中、國民中小學:(附屬單位預算)
1月:分配1月份、2月份、3月份薪資、年終加發獎金。
4月:行政人員考績獎金。
9月:教師考績獎金。
2月至10月:各分配1 個月份薪資。
鐘點費及代課薪資依實際需要分配於各該月份。
(三)各機關預算內所列汰換車輛經費,不得分配於舊車使用年限屆滿月份
之前。
五、各單位預算編送「歲出預算分配表」(列印分支計畫)、「歲出分配預算與計
畫配合表(顯示分支計畫)」各4 份(本府各處3 份,免編「歲出預算分配表」)
、以A4 規格繕打並加封面(本府各處免附封面)裝訂成冊蓋妥機關印信,送本
府核定後依法嚴格執行。
六、各附屬單位預算應將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全年分2 期,每半年為1 期)
,以A4 規格繕打2 份,分別加封面裝訂成冊,由各基金之主管機關審核後轉
請本府核定。
七、辦理歲出預算分配之其餘相關注意事項,請參照「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
要點」、及「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辦理。
八、本注意事項自 109 年1 月1 日實施,同年12 月31 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