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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8 16:4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花蓮縣中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衛醫字第1020228217A號 令
法規體系: 衛生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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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標準依據醫療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中醫醫療機構之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  三  條      中醫醫療機構不得違反前條標準超額收費。但特殊情況之醫

                 療收費,應報花蓮縣衛生局核定。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