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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2.03.21 13:2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花蓮縣獎勵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績優競賽員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終字第 1080282972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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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績優競賽員,
                 並此藉以帶動各級學校重視並加強語文教育之落實,增進本縣語文教育水平
                  之提昇。

 

二、各組各項獲特優競賽員,頒發獎勵金新臺幣三千元。
 

三、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教育處於相關預算經費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