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1.07.03 00:3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交通車乘車收費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環科字第0980191888B號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本基準收費對象包含園區公職人員、約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園
區進駐廠商工作人員及實際上搭乘交通車之其他人員。
二、收費標準每人每日搭乘園區交通車費用如下表;而後應市場現況調整
乘車費用。
┌──────┬─────┐
│地 點│費用(元)│
├──────┼─────┤
│花蓮←→園區│80 │
├──────┼─────┤
│志學←→園區│60 │
├──────┼─────┤
│鳳林←→園區│30 │
└──────┴─────┘
三、本基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