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反映本縣垃圾清除處理成本,調整本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費用數額」。
二、調整項目及內容如下:
(一)花蓮市、吉安鄉、瑞穗鄉、富里鄉、卓溪鄉採焚化處理地區。
1、自來水供水地區接管用戶:每戶每單位用水量附加垃圾清除處理費調整為四元
/度。
2、自來水供水地區未接管用戶或非自來水供水地區用戶:每年每戶垃圾清除處理
費調整為一千二百一十八元整。
(二)鳳林鎮、光復鄉、玉里鎮、萬榮鄉、豐濱鄉、秀林鄉、新城鄉、壽豐鄉採掩埋處
理地 區。
1、自來水供水地區接管用戶:每戶每單位用水量附加垃圾清除處理費三.一元/度。
2、自來水供水地區未接管用戶或非自來水供水地區用戶:每年每戶垃圾清除處理
費為一千一百一十五元整。
三、本公告自發布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