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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6 15:5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舊花蓮港高等女學校校長宿舍」、「林務局宿舍菁華街33號及33-2號」等2處登錄為本縣歷史建築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文資字第09505801400號
法規體系: 文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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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歷史建築名稱:舊花蓮港高等女學校校長宿舍

(一)種類:其他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
建造物(宿舍)。

(二)位置或地址:花蓮市菁華街11號。

(三)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花蓮市北濱段
78-11地號,面積587平方公尺。

(四)登錄之理由:「舊花蓮港高等女學校校長
宿舍」具備學校成立與之俱來的意義,
為日式長官宿舍型式,樑、柱均為台灣檜
木,前、後、側院均保持完整
,構造細緻
,具有歷史價值及教育史意義,宜配合原
有周遭環境修復保存。

(五)登錄之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
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
第1項第1、2、3款規定。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5年11月
2日府文資字第09505801400號。

二、歷史建築名稱:林務局宿舍菁華街33號及33-2號。

(一)種類:其他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
建造物(宿舍)。

(二)位置或地址:花蓮市菁華街33號及33-2號。

(三)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花蓮市北濱
40地號,面積407平方公尺。

(四)登錄之理由:本案建築物屋頂雨淋板很有
特色,整個建築形式屬台灣罕見,建築手
法與藝術形式意義特殊,應予保存。

(五)登錄之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
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
第1項第2、3款規定。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5年11月2日府文資字
            
            第09505801400號。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