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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0:3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舊花蓮鐵路醫院」登錄為歷史建築,本縣歷史建築「林田山聚落中山堂及康樂新村」更名為「林田山中山堂及康樂新村殘構」,本縣歷史建築「花蓮農場招待所」地址更改為花蓮縣壽豐鄉共和村大同路2號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文資字第0980113153A號
法規體系: 文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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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歷史建築名稱:舊花蓮鐵路醫院。

(一)種類:其他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
建造物(醫院)。

(二)位置或地址:花蓮市重慶路與博愛街口。

(三)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花蓮縣花蓮市
民生小段11地號,面積:5,990.76平方公
尺。

(四)登錄之理由:

1、該建物正面保存狀況尚佳,為其原有
形貌,與其入口門廳及兩側走廊空門
皆具保存價值,為本棟歷史建築必須
保持現況或依現況整修之部份。

2、本建築為該地區鐵路附屬建築重要建
物,乃東部鐵道開發重要見證,具一
定歷史文化價值。

(五)登錄之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
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
條規定。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8年7月
13日府文資字第0980113153號。

二、歷史建築名稱:林田山中山堂及康樂新村殘構。

(一)原公告名稱:林田山聚落中山堂及康樂新村。

(二)更名依據:97年8月26日召開之「花蓮縣
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第一類組委員會」會
議決議。

(三)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8年7月
13日府文資字第0980113153號。

三、歷史建築名稱:花蓮農場招待所。

(一)原公告地址:花蓮縣壽豐鄉共和村大同
1號。

(二)地址更正依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花蓮農場97年4月14日花農產
字第0970000839號函。

(三)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8年7月
13日府文資字第0980113153號。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